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二零一九年六月,博海知识产权(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编号:2695851)(“该公司”)被公司注册处检控,指该公司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担任十间公司的公司秘书,被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十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合共40,000元。此外,法院亦颁令取消该公司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二零一九年六月,博海知识产权(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编号:2695851)(“该公司”)被公司注册处检控,指该公司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担任十间公司的公司秘书,被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十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合共40,000元。此外,法院亦颁令取消该公司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