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二零一九年五月,御仁堂中西大药房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1697982) (“该公司”) 一位董事被公司注册处检控,并被西九龙裁判法院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 第750(6)条裁定在一项申请撤销公司注册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即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10,000元。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二零一九年五月,御仁堂中西大药房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1697982) (“该公司”) 一位董事被公司注册处检控,并被西九龙裁判法院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 第750(6)条裁定在一项申请撤销公司注册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即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