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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二零一九年二月,黛容方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1931404) 一位董事被公司注册处检控,指其(i)违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该条例”) 第610(1)条,未有就公司的2016及2017财政年度,在有关的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9个月内举行该两个财政年度的公司周年成员大会及(ii)违反该条例第429(1)条,未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就公司的2016及2017财政年度,在有关的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9个月内,将关乎该两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副本、董事报告副本及就该财务报表作出的核数师报告副本,在公司的周年成员大会上,提交公司省览,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就两项未有召开周年成员大会的控罪各被判处罚款4,000元,及就两项未有在公司的周年成员大会上提交公司帐目各被判处罚款6,000元,合共判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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