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八年一月,康宏中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1284728) 被公司注册处检控,指其(i)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该条例”) 生效前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 第111(1)条,未有举行2014年的周年大会及(ii)违反该条例第610(1)条,未有在2015年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9个月内举行2015年财政年度的周年成员大会,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两项控罪各被处罚款5,000元,合共判处罚款10,000元。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八年一月,康宏中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1284728) 被公司注册处检控,指其(i)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该条例”) 生效前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 第111(1)条,未有举行2014年的周年大会及(ii)违反该条例第610(1)条,未有在2015年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9个月内举行2015年财政年度的周年成员大会,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两项控罪各被处罚款5,000元,合共判处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