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如果你並非經常留在香港,或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續,你可徵詢本地專業公司,例如:律師行、會計師行或秘書公司等的意見,並委託他們代表你在香港成立公司。
你先要選擇公司的類別及擬訂公司名稱。在擬訂公司名稱時,請參閱公司註冊處的《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 (pdf 格式 ) 及載於本網站關於公司名稱的常見問題。
然後,你可透過本處「電子服務網站」的電子提交服務以電子形式;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文件及正確的費用。申請文件包括:
在擬備申請文件時,請參閱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小冊子(pdf格式)。
由2020年10月1日起,以電子形式成立公司所須繳付的費用(不包括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將會扣減10%。有關扣減並不適用於以印本形式交付的申請。收費詳情如下:
適用於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
申請註冊成立一間有股本的本地公司所需的費用為港幣 1,545 元。如果你的公司未獲批准註冊,你可申請退回註冊費用港幣 1,280 元,但港幣 265 元的文件存放費用則不可退回。
註冊一間擔保有限公司所須的費用,是根據法團成立表格(表格NNC1G)內述明的成員人數計算,成員人數不超過25 名為港幣 155 元,成員人數超過 25 名但不超過 100 名為港幣 305 元,成員人數超過100名為港幣305元,並就首 100 名成員之後的每50 名成員(不足50名亦作50名論)另加港幣 18 元,但費用總額以港幣 925 元為上限。
適用於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
申請註冊成立一間有股本的本地公司所需的費用為港幣 1,720 元。如果你的公司未獲批准註冊,你可申請退回註冊費用港幣 1,425 元,但港幣 295 元的文件存放費用則不可退回。
註冊一間擔保有限公司所須的費用,是根據法團成立表格(表格NNC1G)內述明的成員人數計算,成員人數不超過25 名為港幣 170 元,成員人數超過 25 名但不超過 100 名為港幣 340 元,成員人數超過100名為港幣340元,並就首 100 名成員之後的每 50 名成員(不足50名亦作50名論)另加港幣 20 元,但費用總額以港幣 1,025 元為上限。
任何人申請註冊成立公司即會被視為同時申請商業登記,因此訂明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必須連同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 (IRBR1) 及成立公司的文件一併交付。有關訂明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的詳情,請參閱《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pdf格式)。
組織章程細則並非指明表格。你可參考《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第622H章)的附表訂明的章程細則範本,該公告訂明公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細則範本(附表1)、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細則範本(附表2)及擔保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細則範本(附表3)。公司可採納適合該公司類別的章程細則範本的任何或全部條文,作為該公司的章程細則。只要該公司在成立為法團時註冊的章程細則並沒有把章程細則範本的條文排除或變更,則該等適合該公司的章程細則範本的條文將會適用。如公司的經註冊的章程細則沒有訂明該公司的任何規例,則適合該公司類別的章程細則範本的條文會構成該公司的章程細則的部分(第80條)。
章程細則範本的條文為公司必須設有的章程細則條文(必備條文)以外的附加條文(請參閱問5)
你可登入www.elegislation.gov.hk,閱覽《公司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全文。
公司名稱(第81條);
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該公司的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第83(1)條);
無限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該公司的成員的法律責任是無限的(第83(2)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該公司的成員的法律責任,是以該等成員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為限的(第84(1)條);
擔保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每名屬該公司的成員的人均承諾,若該公司在該人是該公司的成員期間清盤,或在該人不再是該公司的成員之後一年內清盤,該人會分擔支付該人須付的一筆不超逾指明款額的款額,作為該公司的資產(第84(2)條);
有股本的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該公司的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況(第85(1)條及附表2第5部第8條);以及
擬成立為有限公司並根據第103條獲批出特許證的組織,或已獲批出特許證的公司,在該特許證有效期間,該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該公司的宗旨(第82(1)條)。至於任何其他公司,並沒有強制在其章程細則內須述明公司的宗旨,但公司也可述明其宗旨(第82(2)條)。
為利便電子成立公司,公司註冊處在「電子服務網站」提供四款組織章程細則樣本,以供使用。你可於本網站關於電子服務 >「電子服務網站」>「電子服務網站」電子服務 > 電子成立及電子提交服務 > 文件提交 的「文件提交」一欄閱覽樣本。該等樣本亦適用於以印本形式交付的申請。
《公司條例》並未規定公司建議發行的股份數目。有股本的公司的章程細則可述明該公司可發行的股份數目的上限(第85(2)條)。一間股份有限公司,須有最少一名創辦成員。
《公司條例》並沒有規定公司實繳股本的最低金額。
不可以。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必須設在香港境內。
《公司條例》並無這樣的規定。
不可以。你必須在法團成立表格內提供公司的首任董事及公司秘書與註冊辦事處地址的詳情。未填妥的表格會被視為不合要求,本處會拒絕註冊成立公司的申請。
不可以。請在空格內填上「無」或「不適用」,表明沒有資料可以提供。未填妥的表格會被視為不合要求,本處會拒絕註冊成立公司的申請。
如果董事亦是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他必須簽署法團成立表格內的「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其他董事可簽署表格內的同意書,或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後15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表格NNC3 – 「出任首任董事職位同意書」登記。
表格NNC3必須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後15日內交付登記。如未有於訂明時限內交付表格NNC3,公司、其每名責任人及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均屬犯罪,可各被處罰款,如持續違反,則可再被處按日計算的罰款。
不可以。按照《公司條例》第67條的規定,申請人應交付一份包含全部所須資料及簽署的法團成立表格。
除了未經填寫的續頁外,你應交付整份法團成立表格,包括載有不適用項目的資料頁,並應在這些資料頁用以填報資料的第一個資料格填上「無」或「不適用」。不完整的表格會被視為不合要求,本處會拒絕註冊成立公司的申請。
可以。但公司必須保存已經簽署的組織章程細則正本。
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證書」)一般可於交付申請後的 4 個工作日內發出;如在「電子服務網站」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可於1小時內獲發電子證書。如公司是擔保有限公司,證書則一般可在大約3個星期內發出。
一間私人公司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及最少一名屬自然人(即個人)的董事,公司秘書職位不得同時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不得委任一個以該董事為唯一董事的法人團體作為公司秘書。
一間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及最少兩名董事,公司秘書職位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法人團體不得出任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的董事。
如公司秘書屬自然人,必須通常居於香港。如公司秘書屬法人團體,其註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必須在香港。《公司條例》沒有規定董事必須是香港居民。